张江长三角科技城

人才

前提:经认定的市级(含)以上重点创新团队

1.创新资助

条件:国家重点

奖励:100万元资助。

条件:浙江省重点

奖励:60万元资助。

条件:嘉兴市重点

奖励:30万元资助。

条件:市重点

奖励:20万元资助。

2.购房补助

条件:嘉兴市(含)以上重点

奖励:8万元首套住房购房补助。

3.租金补贴

条件:核心成员未购买住房

奖励:100平方米左右的周转房或申请人才公寓,三年内市财政给予租金补贴。

4.创业资金

条件:领军人才

奖励:60万元。

条件: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

奖励:300万元(A类)项目,200万元(B类)项目,100万元(C类)项目。

条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

奖励: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

条件: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奖励: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造3个就业机会的每年补贴2千元,每增加1个增加1千元。

条件:贷款10万元以下

奖励: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免除个人担保。

条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等

奖励:全额或50%贴息,利率可在基础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

5.购房补助

条件:"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

奖励:50%,最高为30万元。

条件:嘉兴以上重点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

奖励:8万元购房补助。

6.租金补贴

条件: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

奖励:三年内给予租金补贴。

条件:100平左右周转房或人才公寓

奖励:三年内给予租金补贴。

7.税收

条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奖励:三年内全额奖励用于发展。

条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奖励: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全额奖励给本人。

8.创新资助

条件:国家、省、嘉兴和市重点创新团队

奖励:最低20万元、最高100万元。

条件:市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奖励:《市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平政办发〔2010〕3号)。

条件:创办企业

奖励:融资、税收、土地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政府优先采购。

条件: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资金担保。

条件:出国(境)参加短期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奖励:按70%出国经费比例资助,个人最高每年2万元,团队每年4万元。

9.其他保障

条件:人才的推介(引荐)

奖励:2—10万元的奖励。

条件: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奖励:医疗保健方面享受照顾。

条件:随迁配偶的就业、子女的就学

奖励:优先安排。

条件:外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奖励:《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

条件: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奖励:配偶、子女、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自由选择定居或落户,享受社保的权利。

科技金融

1.科技金融信贷

条件: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所产生的专利技术评估费

奖励:5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

条件:知识产权质押和申贷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年贷款平均余额

奖励:3%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条件:科技金融中介机构开展申贷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融资业务年贷款发生额

奖励:1%,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2.科技担保公司

条件:对科技型企业开展担保业务的部分

奖励:担保日均余额风险补助部分按照《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享受额的基础上再增加20%。

3.科技保险业务

条件:年度保险费:保险费支出可纳入企业技术研发费用

奖励: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4.新型科技金融组织

条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注册在我市开展业务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奖励: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

条件:坏账损失

奖励:按实际代偿额超过50万元部分给予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风险补偿。

条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和科技支行发放的科技型企业贷款年平均余额

奖励:给予0.1%,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科技项目

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

条件:重大类科技项目

奖励: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条件:重大类软科学项目

奖励:5-10万元(含5万元)。

条件:重点类科技项目

奖励:10-20万元(含10万元)。

条件:重点类软科学项目

奖励:2-5万元(含2万元)。

条件:一般类科技项目

奖励:10万元以下。

条件:一般类软科学项目

奖励:2万元以下。

专利

1.国内发明专利

条件:发明专利申请

奖励:每件1000元资助。

条件:实质审查阶段

奖励:每件资助2000元。

条件:授权后

奖励:每件再资助8000元。

2.国内实用新型专利

条件:授权后

奖励:每件资助18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

条件:授权后

奖励:每件资助800元。

4.国外发明专利

条件:授权后

奖励:每件资助3万元。

5.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条件:授权后

奖励:每件资助3000元。

6.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产业化奖

条件:一、二、三等奖

奖励: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5000元。

7.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或专利软科学课题项目

条件:项目经费

奖励:5~20万元补助。

8.专利权质押方式贷款

条件:按年贷款额

奖励:3%给予贴息,单个最高不超过10万。

9.专利示范企业

条件:国家级

奖励:20万元。

条件:省级

奖励:10万元。

条件:嘉兴市级

奖励:5万元。

条件:平湖市级

奖励:3万元。

10.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奖励:3万元。

11.中国专利(外观设计)

条件:金奖

奖励:20万元。

条件:优秀奖

奖励:10万元。

12.专利诉讼案件

条件:作为原告起诉或作为被告但胜诉

奖励:相关费用支出的30%给予补助,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2.专利代理机构年度发明专利申请占比达15%以上

条件:每代理平湖地址专利申请100件的

奖励:给予1万元的奖励。

条件:年专利申请总量达到600件

奖励:另给予1万元的奖励。

条件:年专利申请总量达到800件

奖励:另给予2万元的奖励。

条件:年专利申请总量达到1000件

奖励:另给予4万元的奖励。

13.标准化试点

条件: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标准验收

奖励:5万元奖励。

14.建设专利数据库

条件:企业或行业建设费用50%

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补助。

科技合作

1.合同备案补助

条件:各类四技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共建公共服务平台、基地

奖励:给予其中的科技接轨上海项目(技术支持方来自上海、江苏、杭州、嘉兴等地区的)每份合同2000元补助。

2.创建载体类

条件:实到资金和研发设备经有效评估价的10%补助

奖励:重点项目不超过50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30万元。

3.科技合作管理

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工业发展资金补助

1.新兴产业项目

条件:六大产业项目投入合计500万元以上

奖励:技术创新投入8%和设备投资额3%、最高120万元。

条件:新兴特色产业园区内主导产业项目

奖励:设备投资额3%、最高150万元。

条件:"强平工程"企业综合绩效评价A类企业

奖励:补助额上浮20%。

2.产业升级技改项目

条件: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实缴税金超平均水平20%以上,且投入合计500万元以上

奖励:技术创新投入8%和设备投资额3%、最高120万元。

条件:"强平工程"企业综合绩效评价A类企业

奖励:补助额上浮20%。

3.省重点项目

条件:省重点或争取省用地指标投资项目

奖励:项目设备投资额3%、最高200万元。

条件:"强平工程"企业综合绩效评价A类企业

奖励:补助额上浮20%。

4."退低进高"项目

条件: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实缴税金高于平均水平2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平均水平20%以上

奖励:设备投资额3%、最高50万元。

5."机器换人"项目

条件: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10%以上或高于平均水平5%以上;企业从业人数减少

奖励:技术投入20%和设备投资额6%、最高50万元。

条件:省、嘉兴市年度技术改造"机器换人"项目计划

奖励:技术投入20%和设备投资额8%、最高100万元。

6."机器换人"示范车间

条件:投资300万元以上、占总投资80%以上,实现减人增效20%以上

奖励:按前款政策补助后再给予20万元奖励。

7.研制行业共性设备

条件:合作研制生产具有产业共性的"机器换人"设备或系统

奖励:2年内给予设备或系统销售额5%、最高50万元。

8.购买专业服务

条件:劳动生产率提高10%以上

奖励:实际支出服务费10%、最高10万元。

9.工业园区建设投资

条件:镇街道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和征收实际投资

奖励:10%、最高200万元。

10.工业园区转型升级

条件:嘉兴市特级、甲级、乙级的镇街道转型升级工业园区

奖励: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

11.特色产业园区建设

条件:新兴特色产业园区

奖励:给予3年、每年80万元。

12.市外内资项目设备投资

条件:设备投资3000万元以上重大内资项目

奖励:设备投资额3%、最高200万元。

条件:国家重点转型升级项目、技改项目和平湖市外投资我市设备投资3000万元以上重大内资项目

奖励:最高补助额提高到250万元。

条件:"强平工程"企业综合绩效评价A类企业

奖励:补助额上浮20%。

13.民营企业合资合作招商

条件:不新增用地与外商合资合作,外方注册资金200万美元的

奖励:企业经营者1万元奖励,每增加100万美元加奖1万元。

14.现有市外内资企业增资

条件: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增资扩股,增加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奖励:给予企业1万元奖励,每增加100万美元加奖1万元。

15.创业创新中心建设

条件:层高8米以上标准厂房的生产车间建筑面积

奖励:每平方米40元补助。

条件:四层以上标准厂房的生产车间建筑总面积

奖励:每平方米50元补助。

条件:租用标准厂房生产经营1年以上、租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

奖励:3年内按依法纳税租金每年给予50%、最高5万元。

16.公共服务平台

条件: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上、服务本市企业10家以上

奖励:投资额给予20%、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条件:办公用房

奖励:年租金50%,给予3年、每年最高10万元。

17.工业设计成果应用

条件:购买和应用工业设计成果

奖励:企业20%、最高30万元。

18.设计争先创优、企业产品创新设计

条件:国家、省和嘉兴市优秀工业设计企业

奖励: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

条件:国家、省和嘉兴市工业设计中心

奖励: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

条件:参与国家、省、嘉兴市举办的产品创新设计比赛并获得最高奖项

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19.中小企业担保公司

条件:风险补助

奖励:按年担保日均余额的0.5%给予风险补助、最高50万元。

条件:风险代偿

奖励:实际代偿额超过50万元部分的10%、最高30万元。

条件:创建奖励,创建注册资本1亿元及以上

奖励: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条件:增资达到1亿元及以上

奖励:给予增资部分1%、最高30万元奖励。

条件:省信用评级并首次达到BBB级(含)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奖励:给予5万元奖励。

条件:首次达到A级(含)以上

奖励:给予8万元奖励。

20.企业培训

条件:参加由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一年期以上EMBA研修和企业经营管理学习培训

奖励:给予培训费用50%、最高1.5万元。

21.工业企业国内参展

条件:业协会组织以区域品牌集中参展的重要展位

奖励:给予特装费30%、最高10万元。

条件:统一组织的国内商品展览会的工业企业

奖励:给予展位费100%、最高2万元。

条件:参加国内重要商品交易会、展览会

奖励:展位费1万元以上的给予展位费50%、最高2万元。

条件:境外展销会

奖励:给予展位费补助的同时,每批次给予5000元的人员费资助。

条件:老字号企业,名特优产品企业

奖励:参展补贴上浮50%。

22.淘汰落后产能

条件:主动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设备、产能的

奖励:给予企业评估确认固定资产净额20%、最高20万元。

23."小升规"企业

条件:首次列入规上工业统计(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经营者

奖励:给予2万元奖励。

条件:原存量企业首次"小升规"(列入市统计口径)

奖励:给予企业经营者一次性奖励2万元。

条件:当年"小升规"企业进行设备投资额50万元至150万元的零增地技改项目

奖励:按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

24.中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

条件:省、嘉兴市成长型(创业之星)和创新型中小企业

奖励: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条件:国家、省、嘉兴市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

奖励: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25.创建协会

条件:新组建全国性、全省性、全嘉兴市性行业协会

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

条件:列入全国、全省企业社会责任、产业集群示范区(基地)等试点的协会

奖励: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补助。

26.企业提升管理能力

条件:与管理咨询公司签订服务合同,销售利税率增长10%以上,支出咨询服务费20万元以上

奖励:给予企业当年实际支出咨询服务费20%、最高20万元。

27."强平工程"企业编制规划

条件:"强平工程"企业编制发展战略规划并通过论证

奖励:给予编制费50%、最高10万元补助。

28.节能降耗项目

条件:取得节能实效的节能项目

奖励:实际投资额10%或实际节约每吨标煤50元、最高50万元补助。

条件:路灯节能改造

奖励:实际投资额20%、最高20万元补助。

条件:国家、省鼓励推广的可再生能源和绿色照明示范项目

奖励: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10%或实际节约每吨标煤50元、最高20万元、10万元。

29.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条件:项目投资20万元以上或项目节能量100吨标煤以上的

奖励:按项目投资额10%或实际节约每吨标煤50元、最高50万元。

30.能源管理中心项目

条件:列入国家、省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

奖励:按项目投资额10%或实际节约每吨标煤50元,最高20万元、10万元。

31.阿里巴巴产业带新增服务入驻企业

条件:每年给予每新增服务一家入驻企业

奖励: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2.品牌培育试点

条件: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委品牌培育试点企业

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

33.创建区域品牌

条件:获得"全国知名名牌创建示范区"

奖励:主要创建单位50万元奖励。

条件:省级及以上区域品牌

奖励:主要创建单位15万元奖励。

税收

1.股权投资管理公司

条件:有资金困难的

奖励:可减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条件:从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

奖励: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2.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有资金困难或优质企业

奖励:可酌情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