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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签署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管理局(以下合称“甲方”)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2015 年 5月签订《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2、协议的生效条件:涉及协议经甲方、乙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3、协议类型:特许经营协议。

4、协议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止。

5、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特许协议的履行需要较长的期限,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

6、协议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及立项相关手续。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目标,本着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理念,实现乌兰察布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明确双方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的责任和义务,规范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签订《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项目规划总规模 900 吨/日,分两期建设,一期规模为 600 吨/日,二期规模为 300 吨/日,采用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处理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及周边地域的生活垃圾。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管理局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东环路,注册资本:529,494,535.00 元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餐厨及污泥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废及医废焚烧处臵工程、土壤污染修复工程、飞灰处臵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及垃圾渗透液治理工程项目投资的总承包、技术咨询、设计、运营管理;干法尾气处理系统、脱硫、脱硝、脱汞、及各类垃圾焚烧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各类工程新型输送机械设备(带式、矿用、链板、螺旋、斗提、移动、大倾角、管状、气垫输送机及除渣给料机)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有机物处理(不含危险品)工程项目总承包;技术与设备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国家禁止、限制类除外);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最近三年会计年度公司未与本特许协议签署甲方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管理局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概述

1、按照协议规定,经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管理局批准授予乙方在特许期内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的独家权利,并向乙方颁发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证书。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届满后无偿移交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

2、本公司根据协议向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收取相应的收益: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的规定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 66 元/吨,每两年调整一次。

3、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十年(不含 2 年建设期),期限自本协议正式签署生效日起至移交日止。如需延长特许经营期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协议。

4、本项目用地位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选址地另定。项目建设用地 100 亩(划拨土地),土地使用期限与特许经营期限一致,至特许经营期满为止。

5、应乙方的合理要求,在对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过程中,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协助。协助乙方及时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建设用地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四、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协议合同的签署,将对公司未来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从长期看,本公司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在固废领域积累更多的丰富经验,项目的成功建设也将为公司在固废领域开拓新局面奠定坚实的基础,增加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依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并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特许经营权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五月八日

原标题:盛运环保:关于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签署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公告